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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台灣,中小學的校慶遊行活動中,適合使用卐字、德軍制服、展演虎式坦克與裝扮希特勒作為言論表達的內容嗎?或許我們可以思考聯合國於1976年通過生效的《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》,第20條2項「任何鼓吹民族、種族或宗教仇恨之主張,構成煽動歧視、敵視或強暴者,應以法律禁止之。」在教育場所中,以希特勒為主題,將宣揚暴力、種族歧視,並當成玩笑的展演,是極為不當的,而這樣的行為更可能造成其他族群的傷害。

文/邱涵仕(國立臺房屋貸款優惠 南家齊高嘉義縣溪口鄉汽車貸款 中公民與社會科教師)

筆者試圖探究該班學生的本意,可能並非以種族主義或暴力屠殺為號召,甚至如同網路上所宣稱,想要反過來提醒人們對於民主價值的重視,然而就其展演的形式而言,希特勒的手勢、配戴卐字符號的軍服、坦克車,加上司儀宣達的台詞與內容,是否真能達到反諷的效果,的確飽受爭議。在現今的網路世代,透過直播、照片的媒介,接收資訊的閱聽人和表達者在訊息上顯然有著極大的落差。臺南市東山區個人信用貸款 (全文詳見公民行動影音紀錄資料庫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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